几天前,一项关于两种财务状况的判断突然成为热门搜索,并引爆了网络舆论。根据这份文件,69岁的广州奶奶苏姓于2017年与中信建投(CSC)签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之后,它从后者那里获得了6600万的信贷,用于杠杆式股票投机,但最终打破了其头寸。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裁定,苏姓奶奶仍需向中信建投(国际)有限公司偿还1026.4万元的融资本金和35万元的逾期利息。
这位60多岁的老太太因杠杆比率激增而欠了数千万证券公司的债。很多人都是看了新闻后的苏老太鸣不平。她在欺负老人,这不是很明显吗?但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判决书,我们会发现证券公司追讨债务的法律没有错,相关的索赔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笔者认为,本案的两个关键点实际上在于:一是苏老太是否有资格开启两个整合?第二,证券公司为其提供两项金融服务时是否存在过度授信行为?
根据判决,苏老太出生于1953年,在中信建投(CSC)开设两个金融账户时已64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对两个金融账户的年龄限制没有特殊要求,但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之前,需要进行客户信用调查,了解客户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完整性和合规性记录,做好客户适用性管理,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录和保存。
在实际操作中,证券公司的年龄要求基本设定在18岁,但年龄上限会因地区和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开信息显示,一些公司要求客户年龄在80岁以下,要求66岁以上的资深投资者进行线下信用调查和全面风险披露,一些公司要求客户年龄在70岁以下。换句话说,证券公司对60岁以上的“老年”客户没有特殊的“歧视”。
换句话说,在目前的执业环境下,苏老太可以合法地开立两个金融账户。从判断信息来看,苏老太在开设这两个金融账户时也被称为“高净值客户”。然而,后来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短短一年后,该账户维持了担保比率,并触发了红线。提醒无效后,被强平拒绝。
实事求是地说,这个案例是“两个金融”企业风险教育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余青、苏老太的经历让人感叹,但余力仍要为自己的盈亏负责。投资者应吸取教训,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对待股市投资,充分利用杠杆。特别是在开展“两融”业务时,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仔细把握重要的合同要素,如警戒线、收盘线、追加抵押品期限等,尽量避免仓促入市。
然而,笔者认为,本案更大的启示在于证券公司是否应该在两大金融业务中为老年客户设置相应的准入限制?因为从判决来看,原本是“高净值客户”的苏老太最终用收入来源偿还债务。除了个人房地产,只有个人养老金。这表明,对于一些风险偏好较高的老年客户,虽然他们可以在现有合规框架下完成所有开户流程,但增加杠杆、发财或仓位暴增的波动太大,其结果可能不是良融业务的初衷。是否有可能在未来的开户过程中为这些客户添加一个固定的“风险调整系数”,以避免这种极端结果?这可能值得方深思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