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车辆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后,4S店以厂家为理由单方面提价。这次行动也让车主感到不满。
据《1818金眼》报道,浙江杭州的彭先生去年4月,杭州湖滨的一家宾利4S店订购了一辆宾利大陆GT。当时,订单合同上注明裸车价格为293万元,彭先生还支付了30万元定金。
但是,销售电话现在通知他需要重新选择配置。裸体车的价格已经涨到了305万元,之前需要25万元的选择权现在已经涨到了41万元。彭先生计算,这相当于对方“涨价”近30万元。
彭先生对此非常不满,要求4S店按照之前的订车合同执行。对此,浙江河滨汽车销售公司营销部的黄经理表示:
由于疫情,宾利也是进口车。制造商在英国。不确定因素太多,价格变动是正常的,此外,指导价的上涨是制造商的行为。他们的经销商也收到了制造商的通知,但通知的具体内容不便公布。
但在购车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如果甲方购买的车辆为预留车辆,在车辆的生产和进口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如果制造商单方面调整生产或分配计划、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包括税率)的变化等,可能导致价格和配置发生相应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发送变更通知。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表明是否接受变更。逾期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不接受变更。如果不接受本合同项下车辆价格或配置的变更,则视为甲方要求终止合同,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4S店也没有发出书面通知,因为在发出书面通知后五天内没有回复,随后会开始书面合同的解除流程。从客户关怀的角度来看,他们不愿意这样做。
但就本合同条款而言,车主彭先生(AndyLau)认为这是不平等的。4S店忽视了制造商及其自身的违约责任。作为一名消费者,它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一方,但承担了更多的违约责任。
随后,他们找到了杭州市上城区湖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周副主任介绍,从个人角度来看,制造商和经销商单方面调整车辆的价格和配置变化。客户必须接受调价,否则无需退还订金,客户与商户责任不平等。
即使合同终止,也需要证明价格和配置变更的原因,并查明责任方。在彭先生一案中,他的主张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目前,双方仍在谈判中,将关注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