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称公众号原告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被告深圳爱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被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据报道,海淀法院经过审理,一审裁定我爱网络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费用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中国第一起涉及人工刷卡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据了解,原告百度公司起诉,原告每年投入巨额成本运营百度搜索引擎。被告是“我爱广告任务网”(以下简称“我爱网”)网站的主要经营者。
原告认定,被告通过设立广告任务发布平台,帮助诱导网站用户设置点击搜索任务,并利用用户点击行为占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一定比例的客观情况,帮助用户创建虚假点击数据,干扰原始目标排序结果。
同时,被告将该非法网站推到搜索结果的更高位置,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不正当竞争中,被告通过从用户的充值金币中提取资金并实现流通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喜欢这家互联网公司,原告的网络产品未受到任何技术手段的阻碍或损坏。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没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通过自己的网站向原告网站介绍其用户,并在原告网站上独立完成搜索操作,相当于离线“中间介绍”行为。虽然未经原告批准,但未违反实施行为的用户的主观意愿,未给原告造成损失,也不会对原告的商誉产生不利影响。被告已自愿终止本案所涉行为。

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