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城市,老年摩托车在道路上非法行驶的问题是一种“顽疾”。
因为没有驾照,没有车牌,没有登记证等等,老年摩托车在道路上的“通行权”远远高于公共汽车、出租车和土车等“道路三巨头”。“闯红灯、逆行、占用高速公路”是基本操作。

但现在,合肥首先对老年滑板车造成了沉重打击。
1月12日,据报道,合肥警方将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非法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应设定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禁止非法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上路行驶。
为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设定过渡期
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本条例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种三轮或四轮车辆,其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使用电力驱动乘客或货物。
《通告》严禁生产、销售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经济信息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通告》对放行前购买的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在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载人、载货、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过渡期结束后,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对违章驾驶、违章停车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发布《过渡期禁止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条例》,牵头制定过渡期非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在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和城市管理的电动三轮车以及因社会和公共服务需要在道路上行驶的四轮车辆不被禁止;农贸市场、装修市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生产经营需要上路行驶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在工厂、风景名胜区、游乐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汽车,应按《厂(厂)内特种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电动汽车销售商不得在现场(工厂)以特种车辆的名义销售非法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
拒不执行《通告》妨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乘机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觉不要购买、驾驶或乘坐非法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或省对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的管理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希望通过加强管理,实现“不新增数量、消化库存、消化交通、限制负荷”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