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岳麓区、长沙市、湖南省市人民法院裁定,涉及货拉拉女乘客死亡的司机、被告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后来,周阳春夫妇拒绝接受判决,提出上诉。
2022年1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在二审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一些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异议。经复核后,案件的定罪量刑将不受影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进行二审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定周阳春为深圳易世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司机,于2021年2月6日下午通过平台接收被害人车的行驶秩序,并于当日20时38分开车前往约定地点。
周阳春不满意等待装货的时间太长,汽车拒绝接受付费装货服务并支付延迟的等待费,导致订单金额减少。
21时14分,周阳春启动了XX车,但没有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置的XX车系好安全带。
在途中,周阳春向车智健提议,他可以提供有偿卸货和装卸服务。他再次被拒绝,变得不满意。
周阳春没有按照站台推荐的路线走,而是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人少车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线。
车发现周阳春偏离了航行路线,驶入了一个偏僻的路段。他促使他四次偏航。周阳春态度恶劣,与周阳春发生争吵。
汽车吓得他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
周阳春发现XX车用双手抓住了卡车右侧车窗的下边缘,他的上半身探出车外,可能会摔倒。虽然他打开了双闪警告,但没有采取停车或制动措施。
随后,汽车从车窗跌落,周阳春停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车某头部与地面相撞,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抢救后,他于2021年2月10日去世。
事件发生后,货拉拉公司向车的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和其他费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上收到命令后,对装货等待时间过长以及两项收费装卸服务被拒绝表示不满。他在交通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发生争吵,无视车的四个反偏航意见,晚上21点许执意开车进入车内,偏僻的道路灯光昏暗,造成车内心理恐慌。
当周阳春发现那辆车从车里探出,可能会掉下来时,他相信这是可以避免的。他没有及时采取停车或刹车等有效措施,导致汽车坠落死亡。
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专业驾驶员,周阳春未能履行其先前行为导致的安全保证义务和风险预防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祸、死亡的结果在刑法上存在因果关系,构成过失死亡罪。
原判决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述裁决是依法作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