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名女性经理怀孕后被调到医院,并被减薪直至解聘的消息被发布在微博热搜索上,在网民中引发了广泛的热烈讨论。
来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员公众号据悉,2019年2月,朱女士申请成为一家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随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2日起生效,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内容为人力资源工作,基本工资为14000元/月。
朱女士在上任后不久就怀孕了,因为怀孕检查多次请假。2020年1月,朱女士因羊水过少、妊娠合并贫血等原因住院。5天后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并签发了医疗证明。出院当天,朱女士通过打钉发起了为期一周的病假申请,并上传了一份医疗证明,但未获批准。
几天后,公司将职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从14000元降至4000元。五天后,公司提出终止与朱女士的劳动关系,理由是朱女士未与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就未上班,导致旷工,并因严重失职给雇主造成重大损失。
因为怀孕,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朱女士先后被转移和终止劳动关系,感到受到歧视。朱女士生下孩子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该科技公司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并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
桐庐法院认为,虽然科技公司没有批准朱女士的病假,但结合朱女士之前的休假和住院情况,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缺勤,因此无法确定朱女士缺勤。此外,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朱女士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并对雇主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最终的桐庐法院依法裁定,科技公司在产假期间支付朱女士工资、停薪损失、伙食津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等共计19.6万余元,并在停薪期间为朱女士缴纳提供社会保险。
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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