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生事故,车辆已报废,但车辆安全气囊未引爆,导致车内司机和乘客伤亡。为此,店主王女士将那枝街U6的制造商东风裕隆告上法庭。
最近,据报道,去年年底,王女士终于等到法院裁定:安全气囊没有爆炸,这与死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被告东风玉龙汽车有限公司被责令赔偿原告28万余元。
但由于东风玉龙汽车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后的重组前阶段,多次因违约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
据报道,王女士的事故发生在2019年4月29日上午。他在杭瑞高速公路湖南段行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副驾驶的母亲李女士当场死亡。王女士的叔叔李先生在事故中受伤昏迷。当时,前排座椅的安全气囊没有破裂。

事故责任书显示,王女士驾驶机动车过度疲劳,未能及时纠正车辆方向偏差,导致事故发生。王女士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是事故的次要责任人。
事件发生后,王女士处理了母亲的事务。叔叔从重症监护病房出来后,她去东风玉龙公司确认车辆安全气囊是否有问题,然而,另一方告诉他,在碰撞事故中,正面安全气囊没有引爆是正常的。
但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根据车辆现状,本案涉及车辆的辅助安全气囊(气囊)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达到启动条件。
但涉案车辆的安全气囊在事故中没有弹出,未能为副驾驶李女士提供足够的碰撞缓冲和保护,并确定气囊启动失败与李女士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安全气囊只是一种辅助保护装置,在发生事故时只能减少损害结果,但不能完全避免损害结果。
被告在本案中的产品责任不能免除王女士的事故责任。死者的近亲属已由拖拉机司机赔偿34.9万元,未赔偿部分超过55.8万元,由王女士和被告共同赔偿。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东风玉龙)赔偿原告因产品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55.8万元的50%,即28万元以上,被告应在五日内支付。
然而,东风玉龙汽车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后的预重组阶段。王女士介绍说,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最近,律师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