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信息,据天眼查APP风险性信息内容显示信息,1月6日,优酷网络科技(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百度搜索网讯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害作品信息网络散播权纠纷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发布,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信息,优酷企业称,2016年12月13日,优酷企业经受权获得电视连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独享特有的信息网络散播权。2017年1月30日起,涉案作品在上海东方卫视、浙江电视台、优酷服务平台等发布播出,获得了颇丰的电视剧收视率和播放量。2017年1月24日,优酷企业就涉案作品所有权和即将来袭播出状况事先向百度公司推送了支配权预警信息函,报请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避免或劝阻有关侵权责任。殊不知涉案作品发布播出后,仍出現很多百度云 {MOD}客户公布的涉案视频文件格式的分享链接。殊不知在优酷企业依次推送了78封侵权行为告知函后,百度公司仍未立即删掉侵权行为內容,对8名不断公布侵权行为內容的百度云 {MOD}客户也未立即采用禁封等对策,在百度云 {MOD}客户运用百度云分享作用向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分享涉案视频文件格式时亦开展屏蔽掉解决。综上所述,百度公司的个人行为损害了优酷企业对涉案作品具有的信息网络散播权,故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裁判员結果为,裁定被告北京市百度搜索网讯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付上诉人优酷网络科技(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一百万元及有效支出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