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一女子吃饭不给钱还自称天使,并表示以天使名义“挂账”。
“虎落平阳被犬欺,这两个月天使没钱”,她还称食物难吃,“烧鹅没有盐,那个厨师是不是流浪汉来做的。天使是扬善除恶的,对这种恶毒的行径,你说该怎么处置。”
店家表示,最后该女子也未付款,“太可恶了!”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消费时应以诚相待、量力而行,切勿心存侥幸恶意逃单。吃霸王餐等恶意消费行为不仅扰乱了商家正常的营业秩序,还可能使逃单者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商家如遇类似情况,要理智处理、及时报警,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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