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日他们审理了一起因微信群互骂导致的人格权纠纷案。
据介绍,孙某某和王某某都是某小区业主,一位是钢琴老师,一位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
2020年8月,业主群有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孙某某和王某某第一次在群里发生了言语冲突,而后因为各种事件双方矛盾加剧,多次在各个微信群、QQ群展开骂战。
随后甚至还发生当面冲突,被民警将带回派出所内调解,因调解未果,孙某某遂将王某某起诉到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某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赔偿损失。
王某某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称原告孙某某应向自己进行公开的书面道歉,并赔偿自身各项损失。
双方各种群聊对骂的证据打印出来,都足足有两、三厘米厚。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王某某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并赔偿各项损失;限反诉被告孙某某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王某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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