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广东广州周先生的钱包被他人捡到后,遭对方索要5000元归还费,对方称“别报警吓唬我,不然把钱包烧掉”。
据周先生介绍,自己外出办事,也不知道钱包是掉了,还是被人偷了去,之后便有陌生人通过信用卡,找到房产经纪人,并加了周先生的微信。
“他一上来就说要5000元,说包里的各种证件都不止这个价,还说我报警的话就把证件都烧掉。”目前,周先生已报警,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网友看到这一幕后纷纷表示,成立敲诈未遂,因为钱并没有转到勒索人的手里,可以比照敲诈勒索罪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要个路费误工费五十一百能理解,这几千还威胁烧掉就离谱,这是明显的勒索了,真是太离谱了。
还有网友感叹称,本来是好人好事,演变成敲诈勒索,是想进去过年不花钱吗。
俗话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该主动归还失主。那么,捡到东西可以索要“报酬”吗?律师说,在失主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上的奖励。
但是,捡到遗失物的一方主动索要“报酬”不妥,这种行为也不是法律允许的,除非他在保管遗失物的时候,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另外,如果遗失的物品价值过大,达到5000元,经追讨,对方拒不返还的,失主可以自诉,控告他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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