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消息:2月2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公布《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4日。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运用智能技术遇到困难的老年人的便利措施》称,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此外,条例还表示,将推进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市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立全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源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为老服务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促进养老服务一站式办理、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并将平台相关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生活呼叫、应急救援、远程安全监测等服务。社会力量开展“互联网+养老”的相关情况,应当统一接入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此外,条例还明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二)偷盗、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老年人的财物;
(三)泄露在服务活动中知悉的老年人的隐私;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