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这一时期,取出手机扫一扫,许多事情就能在手指尖进行,但坚信许多人到就餐时都曾遇到过被告之只有扫码点单的难题,甚至有还务必关注公众号才可以用餐。
那麼,店家有权利那样做吗?
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早已有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利自主挑选出示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经营人,自主挑选产品种类或是服务项目方法,自主决策选购或是不选购一切一种产品、接纳或是不接纳一切一项服务项目。”
换句话说,假如店家强制性消费者务必扫二维码才可以点单,毫无疑问是违反规定的。
就算是消费者同意扫码点单,一部分饭店强制性关注公众号,乃至填好名字、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信息的,也是比较严重违反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要求,经营人具备在搜集消费者本人信息时,应确立告之并对消费者的本人信息开展保密性,且在消费者确立回绝的状况下,不可向其推送盈利性信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