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女生被害案二审检察院抗诉#】1992年3月24日,在江苏省南京福州鼓楼原南京医学院产生一起残酷残害在学校美女学生林伶的案子,案子导致非常大的社会影响。伴随着该案子开展审理,南医大女生被害案二审检察院抗诉,凶犯麻继钢被判死刑。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依规授权委托江苏省南京初级人民检察院对麻继钢奸污、故意杀人罪一案开展二审判决,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依规请示最高法院审批。

江苏省高级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1992年3月20日22时左右,上诉人麻继钢在江苏省南京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校内发觉林某独自一人在南楼111课室自修,即往前搭话,遭林某回绝后,遂持铁棒将林某暴力行为威逼至该教学大楼露台南端东边过厅外口处强制与林某发生了性行为,期内因遭受林某抵抗,麻继钢用铁棒数次敲击林某头顶部。后因担忧罪刑东窗事发,麻继钢将林某拖至该露台北端教学大楼窗子下边一窨井处,将林某头部朝下资金投入窨井后盖板上下水井盖,又将林某的背包、书籍、衣服等随身携带物件资金投入边上另一窨井内。犯案后,麻继钢因鬼鬼祟祟被校护卫队工作人员清查时逃逸。同一年3月24日,受害人林某的遗体在窨井内被发觉。经评定,受害人林某系被别人用钝器敲击头顶部致脑损伤合拼落水造成机械性窒息而身亡。
江苏省高级法院觉得,上诉人麻继钢以暴力行为、威逼方式奸污女性,有意不法夺走别人性命,致一人身亡,其个人行为已组成猥亵罪、杀人罪。由于上诉人麻继钢作案动机极为卑鄙,违法犯罪不良影响极为比较严重,导致了极为极端的社会影响,依规应予以惩处。江苏省南京初级人民检察院一审以猥亵罪、杀人罪数罪,决策对麻继钢死刑执行,夺走民事权利终生的裁定恰当,遂依规做出所述判决。
据统计,麻继钢(1966年10月2日-),男,江苏沛县人,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害案嫌疑人。2020年10月14日,“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美女学生被害案”一审判决,麻继钢被判死刑[1]。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依规开庭审判麻继钢故意杀人罪、奸污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