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命令重审"百香果女孩"案 杨光毅犯案地址达15处。那麼这起案子的详细情况怎样呢?这一嫌疑人遭受了哪些的裁定?如今让我陪你去掌握下。
据@最高人民法院 11月11日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调卷核查的原审被告杨光毅强奸一案,期间受害人妈妈明确提出投诉。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决策,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行构成仲裁庭对此案开展重审。

案子回望:
2008年10月4日,广西省钦州灵山县10岁小女孩娜娜(笔名),在自己田里摘黄金百香果后外出出售,回家路上遭一个村28岁群众杨光毅持械捅伤双眼及头颈后再强奸,最终抛尸慌野。
据离婚判决书记述,10月4日下午,杨光毅见到10岁娜娜独自一人前去自己楼底下的黄金百香果回收处时,猛然起了色心。
10月6日,警察领着杨光毅指认现场。经现场勘查,杨光毅犯案地址达15处。

一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被判杨光毅死刑,夺走政治权利终生。杨光毅以很有可能身患精神疾病要求评定,另外而有投案自首剧情为由上诉请求减刑。2020年三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觉得杨光毅有彻底刑事处罚工作能力,由于其在爸爸的随同下自首,一审定刑不善,撤消一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2年实行,夺走政治权利终生,并对其限制减刑。
五月,中华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策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三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核查。据受害者辩护律师侯士朝表露,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投诉原材料,觉得凶犯杨光毅的投案自首个人行为不能从宽惩罚,应改判死刑。
据统计这一被害女孩儿的爸爸是助人为乐过世,她的爸爸维护了他人,自身的闺女却惨遭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