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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想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需要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上一次有效期满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而在此期间没有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还给出了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有权注销该注册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商标注册,办理商标续展时只需要提交有效商标注册证并交纳相关费用等,无需再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 除此之外,三年也是注册商标的一个坎儿。商标圈提醒,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在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商标注册人应该按照规定“使用”商标,包括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在广告宣传片中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否则将有可能被他人提“撤三”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近年来,国内企业的商标注册、商标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从逐年增多的商标撤三案、商标纠纷中可以看出,一些企业还存在商标管理意识淡薄、商标管理混乱等问题,忽视商标管理,不注意商标使用规范与时间,就难免出现到期不续展、未按照规定使用等问题,面临商标被注销、被撤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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