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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火及社火的来历:
社火,又称“耍社火”,传统民间节目综合性文化活动。包括舞蹈、杂技、杂耍、武术、鼓乐等,是群众在年节庆典、庙会上自娱自乐、表演性强的民间歌舞技艺活动的统称。其历史悠久,一般认为是承袭秦汉时的百戏逐渐发展形成的。表演借助各种道具,事先有场面变化编排,有引人入胜的高潮铺垫,有生动热烈的祝辞,有欢快热闹的吹打锣鼓音乐伴奏,表演程序自由。
起源
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民间的自演自娱活动。它来源于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社,即土地神;火,即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在以农业文化著称的中国,土地是人们立足之本,它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火,是人们熟食和取暖之源,也是人类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远古人们凭着原始思维认为火也有“灵”,并视之为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于是形成了尚火观念。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使祭把社火的仪式逐渐增加了娱人的成分,成为规模盛大,内容繁富的民间娱乐活动。
历史
社火,作为最古老的风俗,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它产生于原始的宗教信仰,是远古时期巫术和图腾崇拜的产物,是古时候人们用来祭祀拜神进行的宗教活动。“社”为土地之神,“火”能驱邪避难。崇拜社神,歌舞祭祀,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万事如意。社火一词始见于宋代。《东京梦华录》卷八记载:六月二十四日,欢口二郎神生日,二郎庙前露台上设乐棚,有“社火呈于露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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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火”来历源远流长,史料称:“社火,在节日扮演的各种杂戏”;又称:“民间鼓乐谓之社火,不可悉记,大抵以滑稽取笑。”(南宋·范成大《上元纪吴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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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火"是源于人们对菩萨、历朝文臣武将的祭祀而来。从宋代起,各种祭祀活动流传开来,形成丰富多彩的"社火"文化。当地人源于人们对菩萨、历朝文臣武将的祭祀而来 。 北方的" 社火" 亦称 " 射虎" ,是中国古老的传统民间艺术形式。是指在祭祀或节日里迎神赛会上的各种杂戏、杂耍的表演。火具有红火、热闹之意。 社火产生的年代相当久远,它是随着古老的祭祀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远古时的人类正处于幼稚时期,生产力极其低下,原始先民们对人类的生死,及自然界星的许多现象如对日月、灾荒等既不能抗拒,也不可能理解,只能幻想借助于超自然的力量来主宰它,于是创造出各种各样的神。当社会生产由渔猎转入农耕,土地便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于是渴望风调雨顺、农作丰收或驱鬼逐疫的祈禳性祭祀活动便产生了。《礼记· !祭法》中载: "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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