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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移送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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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的产生有几种类型:1、法律直接规定;2、接受委托
有些机关、单位,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执法权,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还有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临时工不是某个机关、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相关执法权。
某些机关、单位或者组织本身虽然不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执法权,但是由于接受具有执法权单位的委托,这些受委托的机关、单位、组织就具有了执法权,但也仅限了正式职工,临时工不具有正式的身份代表,同样也不具有执法权。
如果是临时工假冒正式职工,行使执法权,那这个执法行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果,临时工本身要受相关规定的处分,如果触犯法律,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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