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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教育方法的问题 并不会涉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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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法律在校老师有权扔学生的书。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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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顾学生是否理解,赶进度以便留下复习时间。
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但是很多学校都这样做。
教育学老师都学过,是否能够用好是另一回事。
如学生没有学好一样,老师当初学的时候就是学生。
虽然现在科学大发展,但科学理念并没有深入人心。
违反科学原理的事情,到处都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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