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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总纲是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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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这一点是基础的直接的目的。
人们的生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它囊括了对人发生影响的一切过去、如今和将来的人、事、物等全部社会存在,其中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社会关系等社会现实,则是更为重要的心理环境。人不能反映生活环境中的全部事物,实际上对人心理发生影响作用的心理环境只是人整个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在同样的客观环境中,每个人所受到的影响也并非一致。现实环境在多大程度上能成为人的心理环境,取决于现实因素本身作用于人的强烈程度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即受人的个性倾向(如注意、兴趣、需要、价值观等)和认知结构两个方面影响。只有客观环境因素对人的心理发生影响时,这些环境因素才对人的活动有作用。
它才是具有主观意义的因素,才是人的心理环境。故人的心理环境比起人的周围客观现实来要小得多。因此,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人,头脑中的环境映象可能截然不同。而正是这种心理中的环境反映,调节着每个人的需要、动机和目标,引导和制约着一个人对周围的人和事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人文环境是人类创造的物质的、非物质的成果的总和。物质的成果指文物古迹、绿地园林、建筑部落、器具设施等等;非物质的成果指社会风俗、语言文字、文化艺术、教育法律以及各种制度等等。这些成果都是人类的创造,具有文化烙印,渗透人文精神。 人文环境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积淀,也反映了社会的历史与文化,对人的素质提高起着培育熏陶的作用。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摇篮。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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