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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共四十五类。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第二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第三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化妆品。 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第六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加工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第七类主要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 第八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作为工具使用的手动器具。 第九类主要包括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一类主要包括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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