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是政策允许的操作。须提醒的《建筑法》规定如下:
(1)《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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