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规定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销售期,在此期间购买产品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保险未生效查出大病,在生效前产生的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生效后不可以报销,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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