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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盛达公司购入丙材料3000kg,单价100元,金额100×3000=300000元,增值税300000×13%=39000元。购入丁材料5000kg,单价40元,金额40×5000=200000元,增值税200000×13%=26000元。运费3200元,购入材料3000+5000=8000kg,每1000kg是400元,丙材料400×3=1200元,增值税1200×9%=108元,丁材料400×5=2000元,增值税2000×9%=180元。
会计分录
丙材料300000+1200=301200元,丁材料200000+2000=202000元,增值税39000+26000+288=65288元。扣除上月预付30000元,现金支付运费(含税)3488元,余款5350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
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301200
原材料—丁材料 202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65288
贷:预付账款—盛达公司 30000
银行存款 535000
现金 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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