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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是甲木器加工公司用自己生产的办公桌换置乙机械加工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属于甲乙两公司的销售行为,两公司产品的公允价值相等,按照公允价值为销售收入,销售价是15万元,增值税15×13%=1.95万元。两公司相关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5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9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库存商品—办公桌 90000
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办公桌 15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9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0
贷:库存商品—机器设备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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