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安监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6〕18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应当编写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这一条说明,煤矿建设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果需要变动,得经过上报审查批准。
(二)局部回采巷道修改牵扯到巷道布置、采掘面图、通风系统、井下运输、井下通讯、电气线路、井下避灾,也要有设计或变更设计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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