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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计分清零,不需要办手续,由交警队的信息库自动进行计算。 驾驶证计分周期,是驾驶证上标注的有效起止日期,每年分别以12分计算。 每个人的驾驶证有效起止日期并不相同,以首次颁发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将原先的记分清0。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的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所以,如果有违法记录,应当在记分周期内,提前几天到交警队的车辆管理所交纳罚款,不要让违法纪录累计到下一计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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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清零是每年从你驾驶证初次申领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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