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签名法》中第十三条有规定:如果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4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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