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之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就是说人民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商场及个人拒收人民币都是违法的。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讲,忙碌的收银员面对大量的硬币确实有一些头疼。
其实、把硬币打成100--200元的币卷,到附近的商场、超市等去换一换也比较好。现在的商场、超市都缺零钱。
为什么不去银行、超市、商店等地方先分批兑换成整张的纸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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