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第2段指出“有业”是前提,是“敬业”“乐业”的必要条件;
再在第3段运用道理论证,引儒门的言论,论证有业的必要性; 然后在第4段运用事例论证,引佛门“百丈禅师”事例,证明人应当有职业;
最后在第5段作者陈述自己观点,具体论证了“有业”的必要性,并提出如何对待现有职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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