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出台了新政策,从9月1日起,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调整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应当先确定新建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调整后的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用地面积。
有的省市甚至出台了处罚方案: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新条例附则中明确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