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意思的“问题”。
“在职厅级干部”居然有人“想着”“申报传承”,不错嘛,“继承人”起手就是“在职厅级干部”,这样的“美差”还须“申报传承”?打破头都不一定抢得到,何须“申报传承”?难道要“家传”不成?做家天下吗?
荒唐透顶,“在职厅级干部岗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中高级级别”的工作岗位,不是某个“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不需要“申遗”,更不存在“传承”的必要。
至于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某个“在职厅级干部”做“传承人”,呵呵,人呐,一心不可二用,“在职厅级干部岗位”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中高级级别”的工作岗位,国家需要在这个岗位上的人,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一个“心有旁骛”,“一心二用”的人。若真的是这样的,请这个“在职的厅级干部”辞职回家,一门心思的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远比脚踩两只船要好得多!
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如本站内容“对您有用”,欢迎随意打赏,让我们持续更新!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