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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给,除非你能说法问你要加价的或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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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过担心,开发商都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当地政府不会不管的,你们可以向政府施压,他们会为购房者维权的!当然了你的月供还是要按时还的,这个是你跟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的!另外开发商在房管局也是有保证金的。这个钱他们是拿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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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有购房合同的,你在购房量如果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可以按照合同履行,现在叫你加价10万元,你可以不加。如果你当时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没有付过款,那已经五年了,房屋的市价在发生变化,建房的成本也在增加,应该要按照现在的价格付款,要你加价10万元并不过分,你应该要加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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