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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合理,涉嫌违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各地生育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超过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也要发给员工。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工资增均值发给(如果是员工,没有加班费项)。
再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因该注意,女职工孕期是我工资因该和正常上班时间一样,基本工资,津贴都是正常发放的,即使是奖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的。
最后要说的是,如果你想在公司呆就急着吧,如果不想,你就该找村或镇劳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劳动仲裁,但事在坚持,保护自己权利,要不结果就不一定了,祝您好运! -
公司对于已计提的工资调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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