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封债权人有什么权力:
首封债权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510 条的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的清偿顺序应为:
1.执行费用;
2.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
3.普通债权。
首封债权人为保全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顺利执行判决作出了特殊贡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执行规定的司法解释,对于普通债权人,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对首封债权人是否应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各地方法院态度不一,相当一部分法院会给予首封债权人债权额20%以内的倾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