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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法院,咨询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的原因,并收集好证据,向检察院和人大反映。注意,什么都要注意收集到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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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执行只能申诉了,媒体曝光。。。。。。实在不行,只能自己去找人了,这种方法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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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总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纠纷,发生纠纷有时候会告上法庭形成民事诉讼,但现实中,往往法院将判决结果公布之后,被告方会发生不配合等情况,导致判决难以执行。那民事判决执行难怎么办?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是必须兑现的,否则,就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会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自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将会承担如下后果:1、负担执行费。执行费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向因败诉而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收取。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法律规定的利息或者参照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对当时存款支付的利息计算,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就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其数额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同时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原因及履行能力等来决定。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四、强制执行不下来怎么办?1、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控诉。
3、向同级人民政府投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五条递交执行监督申请书,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你应该相信,只要你遵从法律要求,你的合法权益肯定会得到保障的! -
1.反映到当地党委政法委;
2.反映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3.反映到当地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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