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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颁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遵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颁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A卡;第三类颁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B卡。第一类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类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相关政策待遇:一、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以下条件聘用。1、原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可调入机关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也可进入事业单位,聘用为正科级岗位或副高级以上岗位。2、原具备事业身份的,可调入事业单位,聘用为正科级岗位或副高级以上岗位。3、原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可实行考核聘用直接录入事业单位,转正后可聘用正科级岗位或副高级以上岗位。4、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试用期1年。5、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挂任乡科级以上职务,挂职期为1年或2年。挂职期满后,按照《贵州省引进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考察留任。6、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成为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百人领军人才和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市管专家等人才项目,并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二、对采取全职引进方式到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协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人才津补贴。(一)人才津贴。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1万元人才津贴;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4000元人才津贴;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对在县(市、区)以下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每月发放1200元人才津贴;对在市级机关工作的博士,每月发放300元人才津贴。(二)购房补贴。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提供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提供60万元的购房补贴;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15万元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一方为引进,另一方为随迁的,在享受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补贴。
以上所需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高层次人才的人才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同级财政申请人才专项资金拨付;购房补贴发放参照《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三、对采取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一)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租房补贴,按人才租房面积乘以其工作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面积月租金计算。原则上本办法规定的第一、第二类人才租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第三类人才租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二)柔性引进到我市挂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柔性引进人才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
以上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资金由用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已提供住房的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
子女教育积极解决持卡人子女入学和转学适宜,帮助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近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享有与贵州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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