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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从党的十一大开始期间说起,即文化大革命中后的首次大会。
1975年的全面整顿工作由邓小平主持进行。
1977年党的十一大召开,虽然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但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将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从而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之后于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
1982年十二大召开,邓小平在这次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1987年十三大召开,十三大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大会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一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大会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大会还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经济发展分三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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