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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了退休就要求不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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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有关政策摘录 ( 二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 退职 ) 费的计发办法和标准 工作人员退休费 , 按本人职务 ( 技术等级 ) 工资与津贴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 其津贴均按工资构成的 40% 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 职 ) 费标准表 工 作 年 限 退休费比例( % ) 满 35 年的 90 满 30 年不满 35 年的 85 满 20 年不满 30 年的 80 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70 不满 10 年退职的 50 ( 三 ) 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人员及幅度 1 、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记一等功的提高 5-15%( 鲁政发 [1981]89 号、鲁政发 [I998]62 号 ) 。 2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高级专家提高 5-15%( 鲁政发 [1984]53 号 ) 。 3 、教龄满 30 年 ( 女性满 25 年 ) 的中小学教师按原工资的 100% 计发 ( 鲁人退 [1996]3 号、 [1998]3 号 ) 。 4 、独生子女工作人员提高 5%( 鲁政发 [1998]112 号 ) 。 5 、早期归国华侨原工资照发 ( 鲁人退 [1998]1 号 ) 6 、在西藏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上地区工作十年以上的干部、工人提高 5-10%( 国办发 [1982 ] 36 号 , 劳人险 [1982]32 号。 7 、在海岛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 , 提高 5-15%( 鲁发 [1984]42 号 ) 。 8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比最高退休费标准提高 10% 或 5% (鲁人退 [1997]3 号)。 二、补贴、津贴 (一)地方福利补贴每月 125 元(鲁人薪 [1997]16 号)。 ( 二 ) 补贴每月 36 元 ( 鲁人薪 [1997]15 号 ) 。 ( 三 ) 原职务 ( 岗位 ) 补贴按 100% 发给 ( 省委、省政府决定 ) 。 ( 四 ) 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按 100% 发给 ( 国办发 [1993]85 号 ) 。 ( 五 ) 劳模津贴每月 80-120 元 ( 鲁会 [1997]8 号 ) 。 (六)警衔津贴按退休费比例计发(人薪发 [1995]112 号、鲁人薪 [1995]27 号)。 个别享受其他待遇的人员,可按原规定办理。 附:退休条件 二、事业单位干部 国发 [1978]104 号文件规定: �6�1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二)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 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6�1 因工伤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工人 国发 [1978]104 号文件规定: �6�1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由医院证明,并经有关鉴定机构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有关鉴定机构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龄不满 10 年或工龄满 10 年但达不到退休年龄,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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