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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成绩复查,但是必须在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之内,超过一个月是没法再申请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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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查需知: 一、复查范围: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成绩显示0分、有违纪记录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二、复查流程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部分地区采取网上申请),复核结果由人事考试中心反馈考生。 三、复查办法 1.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和人事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受理; 2.部分地区可邮寄办理,具体操作方式以当地人事考试院通知为准。 以上为二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操作步骤,各地区规定略有不同,考生需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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