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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因为: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平辈】的兄弟姐妹没有代位继承权。
2、附:《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在“被继承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1)如果被继承人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2)如果被继承人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既无配偶、也无子女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权继承。 -
新民法典实施后,有代位继承权。如果继承时间早于新民法典,没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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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A,妹B,妹C,三个子女应继承个 1/3 的份额。如弟A死亡后也还可以继承这 1/3 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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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的是公民的权益,死人没有权益可保障,不可能从阴间来继承他哥哥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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