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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存款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收入,或者部分收入,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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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对方在经济上已经没有关系了 对方银行卡里的钱只属于对方 如果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 取走对方银行卡里的钱 不是不当得利 而是盗窃 如果受损方报警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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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取走对方银行卡里的钱算盗窃,不是不正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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