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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此必要,根本毋庸置疑,为了以防万一,就该防范在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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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不可能在遇上这样的问题,但愿意谈点相关看法!1、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2、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这样协议符合法律及道德规范,这应该是有益的事。3、至于是否需要签定这样的协议,则应由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来决定,而不受其它人支配或影响,且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比较恰当。即这是双方的共同意愿,而非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行为。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规,是双方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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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也没有法律效力,这样的话会在另一半心理产生抵触心理,对婚后可能造成生活上的隔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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