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个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职责,应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审查。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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