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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林地管理政策规定使用林地。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检查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 (二)临时使用林地的,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三)对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 (四)按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是否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利用国家林业局每年开展的使用林地检查和对使用林地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机会开展使用林地专项监督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在使用林地批件发放前进行现场核查、使用林地批件发放后开展监督抽查等。 (三)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三)查验征占用林地等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四)责令当事人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审批项目、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征占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专项检查由区林业局组成队伍分组分片检查,其它检查由区林业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实施检查,填写《征占用林地监管表》并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六、监督检查处理 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作相应处理: (一)责令整改。发现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视情开展复查; (二)典型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或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实施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移交区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查处。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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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讲,地域、单位不同,林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尽一样,从全国来看,主要存在这样一些主要问题:1、缺乏专业的林地管理人才。据调查,目前我国林地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当中,具备高学历的专业人才较少,而各方面的薪资待遇问题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主要因素,比如说工资较低、福利待遇较差等,对优秀的专业人才没有吸引力,难以使其加入到林地管理的队伍中来。此外,林地管理工作人员中除了高学历的人才所占比例较小之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林地管理人才也非常稀少。2、林地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我国政府是林地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主要领导者,大部分的工作还是要依靠政府,其他单位的投入力度较少。在林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其他负责单位往往忽视了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性,企业的过度开采行为没有被及时的制止或惩罚。缺乏比较完善的林地管理监督机制,林地管理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而大部分都比较注重管理那些经济效益高的林地资源,从而忽视了对经济效益较低的林地资源的管理,造成林地管理出现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究其原因,林地资源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尽管林地管理的主导者是政府,但是其力量是有限的,因此需要社会各个方面来共同参与林地管理,确保林地管理的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3、林地保护法律意识浅薄。目前我国各方面群众的林地保护法律意识浅薄,一些违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林地流失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单位为了避开林地审核权的限制,把一些较大的建设项目分解成许多小项目,从而获得林地占用审批资格。当前社会人民群众对一些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视而不见,也不会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与监督。应该怎样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管理呢?1、加大林地管理的社会宣传力度。在进行林地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对社会群众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养人民群众的林地保护意识。宣传林地保护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村,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比如说张贴横幅标语、定期进行宣传片播放等。积极利用现代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将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例进行曝光与监督。在农村中与相关村委会成员配合,开展非法占用林地的公审大会来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地扩大林地管理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在宣传过程中还可以让村民更加深入的了解林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内容。与此同时,加强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深入的了解林地的重要性,自发地建立起保护生态环境责任感,形成全民爱林护林的社会风景。加大林地占用相关办理手续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以及相关用地单位清晰地了解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想要占用林地则需要向林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林地管理部门审批之后方可使用林地。相关部门对之前未经过审批就要占用林地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真正做到从政府到各级人民群众都清晰地了解林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及其使用过程。2、根据时代发展完善林地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林地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一节就是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林地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林地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填补我国在这方面法律上的空白,依法管理林业资源的使用情况。根据我国新时代林地发展的需求,制定非法占用林地的刑事立案起点,并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此来保障我国林地管理工作良好发展。3、完善林地管理团队、健全相关管理机制。若要提高我国的林地管理水平,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整顿没有设立专业林地管理相关机构的地区,组建专业的林地管理队伍,完善林地管理机构的相关条例与机制。积极引进具备高学历并且具有专业的林地管理技能的优秀人才,定期对林地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林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自身要努力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赋予林地管理人员相关的执法权力,这样不仅能提高林地管理的水平,而且还能有效地增强林地执法的力度。地区的相关林业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职能,主动负责并且完成本地林地管理的工作,一旦发现有关林地的违法乱纪现象,就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其进行及时的查处与惩罚。林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执法,更好的消除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4、科学规划林业用地、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相关部门需要从全局出发,多个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林地建设规划,从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出发,明确林业用地的范围和总量,确保林业用地面积总量的动态平衡。就生产周期长、效益产生慢的林业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其用地的合法性与稳定性。以此来确保当地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政府、社会与人民群众三位一体,一起来管理我国的林地资源使用情况,打压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多个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坚决杜绝林地征用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综上所述,我国在目前林地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著诸多不足,这就需要我们社会全体人员共同致力于我国的林地管理与保护工作,不断探索与创新,寻找有效解决该问题的对策,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林地管理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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