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这么做的
只要是合法行为,就没有法律问题。
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又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支付了违约金,这就是合法又合理的行为。
如果是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意愿,这也是合法的行为。
困难职工应该是企业的宝贝,因为他们更珍惜工作机会,更忠诚于公司,更愿意与公司同甘共苦。
如果这类职工有工作技能上的瑕疵,那可以协商适度降低薪酬。
如果老板就是想折腾他们,想在落井下石中取乐,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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