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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11月1日递交辞职信 按规定 应该到12月1日才能离职 在此之前 你应该要做好自己的工作 包括领导交办的工作 比如教会新人 从这个角度来说 单位的做法并没有什么错 但教不教的会并不是你一个人努力就能办到的事 如果新人很笨 教了一个月 甚至两个月 一年都没有学会 难道你就不理智了吗 所以 单位的这个要求也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尽量想办法教会新人 以便能够按时离职 但是 万一教不会 你也有权到时候离职走人 在此之前 你可以先将可以归档的会计资料尽量都归档 暂时不能归档的 也要明确责任范围 不给后人篡改的余地 那么到时候你一走了之 也不怕领导或新人乱做 却把责任算到你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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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在2021年11月1日提交的辞职申请,应该在2021年12月1日可以走人,在一个月内办理移交,到了12月1日如果单位没有找到人选,你可以直接走人。因你提出离职,没有义务将新人带会,他们要求你不能马上离职是合理的,要你带会新人不合理。你应该到12月1日才能合法的离职走人。但作为会计工作是需要连续性的,你在12月1日走人时如果单位还没有合适的人选而没有办理好移交的,在单位找到合适人选后,你还有义务到公司办理移交,没有办理好移交如果财务出了问题还是要由你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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