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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内容上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3项津补贴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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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不足90天。那么仅需要就中国境内工作并由境内单位支付的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那么需要就中国境内工作并由境内和境外单位支付的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他当月在境内工作,中国分公司和美国总公司同时支付工资,那就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六年。那么需要就中国境内工作并由境内和境外单位支付的收入和中国境外工作并由境内单位支付的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他当月有20天在中国工作,有10天在美国工作,那么除了美国公司就美国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不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的所得都要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并满六年。无论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亦或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统统需要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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