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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2010年10月28日颁布 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保法规定 单位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金 在此之前 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缴纳社保金的 比如在上海 社保法实施之前 非上海户籍的员工 单位只能为其买商业保险性质的综合保险 不能缴纳社保金 社保法实施之后 也不能补缴 不知道你是不是也属于这种情况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如果你也属于这种情况 那就没有办法补缴了 单位应该为你缴纳而未缴纳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也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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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1993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但强制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开始的。2011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是10年,单位已经为你缴纳将近10年已经基本上是都缴纳了,以前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补缴,单位不同意补缴不能强制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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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到单位所在的社保部门投诉,具体补多少会有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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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开办社保的时间为1986年7月开始执行。至于“补交”办法,各地社保机构要求的也有许多不同。但新的退休规定补缴办法已经开始执行,达到退休年龄,而缴纳社保不足15年者,可以继续按月缴纳,直至达到规定的缴纳年限,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冬天的炮火》友情提示:如果单位欺骗了你,建议你勇敢地用法律这一武器,去维护你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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