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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產物。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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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也是改革(社会变革)中带来的某些名称的变化。记得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我从天津骑自行车回农村的老家途中,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公社(乡镇)和洼口比较大(临近道路而且与周围的村子相隔比较远)的村庄,会有的大门口处的上方挂着一只带布条的笊篱,上面写着“起火大车店”的地方,经过打听才知道:这就是为过往的赶马车(当时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好的农村,生产队统一管理下的畜力长短途运输工具)的人以及路过需要投宿的人可以提供做饭与休息的住处。到了县城也可以在城里的平房大院门口看到墙上写着或挂有旅馆两个大字字符的布帘,这就是可以为行人提供住宿的场所;有的条件好的县城还建起了XX县人民招待所,这一般是为因公出差人员提供的比较好的住宿、就餐的场所。到了上个世界的八九十年代以后,在我国大部分城市饭店、酒店的建设已经开始逐渐红火起来了,大饭店、大酒店相继拔地而起,后来又有不少地方开始打造小圈子范围认识聚集活动的场所“会所”等等,大多是名义上的接待场所和实际则为小范围的人士提供活动的地方。过夜的地方之所以被称之为酒店?因为这里不但可以为过夜而且还可以为在这里过夜的人提供招待,这样将此冠以酒店也就更为名副其实啦,也可以为来此喝多了而走不了或不想走的人提供住宿方便了嘛。至于有一些喝酒的地方何以被冠以夜店?这些喝酒的地方,是不受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甚至可以通宵达旦地位“顾客”服务的。当然上这里来喝酒的人不都是为了来此喝酒的而是来过夜生活的,这里的夜生活大多是一条龙服务,可以自己或三三两两的朋友们一起喝,这里还有陪吃陪喝陪唱陪跳甚至陪玩儿、陪睡的。前面时先喝,后面是糊作......夜店也是由于夜生活的‘丰富多彩’而得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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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不必多虑,有些事情水到渠成你自然就会知道了
有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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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么,本来是住宿的地方,但是,因为某些原因,为顾客提供各种社交的场合。就是酒店了。夜店,夜里生意好啊。夜生活丰富啊。也让某些人在那里过夜里的生活,作夜里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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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会上流型的说法,是没有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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